在尚未充分履行承诺情況下变更承诺事项 广咨国际控股股东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4-02-01 05:58    点击次数: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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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咨国际1月25日公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环保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广咨国际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申报过程中,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并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相应国资审批程序,且相关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经广东环保集团提请,2023年10月9日、26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承诺事项进行变更。